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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項目經費使用管理辦法實用篇一
師范大學科研項目經費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落實國家“賦予科研機構和人員更大自主權”的工作要求,進一步完善科研項目經費使用管理,提高科研項目經費使用績效,根據國務院《關于優化科研管理提升科研績效若干措施的通知》(國發〔2024〕25 號),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完善中央財政科研項目資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見》(中辦發〔2024〕50 號),中共教育部黨組《關于抓好賦予科研管理更大自主權有關文件貫徹落實工作的通知》(教黨函〔2024〕37 號),中共 aa 省委辦公廳、aa 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完善省財政科研項目經費管理等政策的實施意見》(浙委辦發〔2024〕21 號),aa 省 6 部門《關于進一步完善省屬高校科研項目經費使用辦法的通知》(浙教高教〔2024〕31 號)等文件精神,結合學校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指的科研項目經費包括縱向項目經費和橫向項目經費。
縱向項目經費是指通過承擔或參與國家、地方政府及相關組織常設的計劃項目或專項項目取得的科研項目經費。
橫向項目經費是指通過對外開展科研活動取得的除縱向項目經費之外的其他所有科研項目經費,包括通過市場競爭和市場委托等以合同方式取得的科研項目經費。
第三條 各類科研項目經費的取得、使用及其管理應遵守上級管理部門和學校的各項科研和財務制度規定。所有合同必須按照《aa 師范大學合同管理辦法(修訂)》(浙師〔2024〕15 號)的要求簽署,并在科學研究院備案。禁止通過設立虛假項目獲取科研項目經費。
第四條 建立學校、學院(部門、研究院所,以下簡稱二級單位)、項目負責人三級科研項目經費協同監管體系。
任。
各二級單位對本單位承擔的科研項目經費負有管理和監督責任,應落實專(兼)職科研管理人員,對經費的預算編制和使用等實施監督管理。
項目負責人是科研項目經費使用的直接責任人,對科研項目經費使用的真實性、合規性、合理性和有效性承擔直接的經濟與法律責任,并自覺接受相關部門的管理和監督。
第二章 支出范圍 第五條 縱向項目經費包括在科研項目組織實施過程中與科研活動相關的直接費用和間接費用。
1.設備費:是指在科研項目實施過程中購置或試制專用儀器設備,對現有儀器設備進行升級改造和維修,以及租賃使用外單位儀器設備而發生的費用。
2.材料費:是指在科研項目實施過程中消耗的各種原材料、輔助材料等低值易耗品的采購及運輸、裝卸、整理等費用。
3.測試化驗加工費:是指在科研項目實施過程中支付給外單位(包括學校內部獨立經濟核算單位)的檢驗、測試、設計、化驗及加工等費用。
4.燃料動力費:是指在科研項目實施過程中相關大型儀器設備、專用科學裝置等運行發生的可以單獨計量的水、電、氣、燃料消耗等費用。
5.差旅費:是指在科研項目實施過程中開展科學實驗(試驗)、科學考察、業務調研、學術交流等活動所發生的外埠差旅費、市內交通費等。
6.會議費:是指在科研項目實施過程中為組織開展學術研討、咨詢以及協調研究任務等活動而發生的會議費用。
7.國(境)外合作與交流費:是指科研項目研究人員出國及赴港澳臺、外國專家來華及港澳臺專家來內地開展研究合作與交流的費用。
務等費用。
9.數據采集費:是指在科研項目研究過程中開展問卷調查、田野調查、心理測試、數據分析及購買相應技術服務所產生的費用等。
10.勞務費:是指在科研項目實施過程中支付給參與項目研究但沒有工資性收入的本科生、研究生、博士后、訪問學者以及項目聘用的研究人員、科研輔助人員、科研財務助理等的勞務性費用。
11.專家咨詢費:是指在科研項目實施過程中支付給臨時聘請的咨詢專家的費用及項目驗收(鑒定、評審)需支付給專家的費用。
12.其他費用:是指在科研項目實施過程中必須發生但不包含在上述科目中的支出,如財務驗收審計費用、在農業、林業等領域發生的土地租賃費及青苗補償費、在人口與健康領域發生的臨床試驗費等,其他支出應當在申請預算時詳細說明。
(二)間接費用是指項目組織實施過程中發生的無法在直接費用中列支的相關費用,主要包括相關的管理費用成本以及激勵科研人員的績效支出等。具體預算與支出管理按照《aa 師范大學縱向科研項目間接費用管理辦法(試行)》(浙師科研字〔2024〕9 號)執行。
1.業務接待費:是指橫向科研活動過程中必需的餐飲等接待費用,接待要求參照《aa 師范大學公務接待管理暫行辦法》(浙師辦〔2024〕2 號)執行。
2.橫向項目勞務費:是指橫向科研活動過程中支付給項目組成員(含項目負責人)及對項目研究有直接貢獻人員的勞務報酬。
第七條 橫向項目經費到賬后,學校按照規定開具增值稅發票。項目負責人可依據簽訂的技術轉讓、技術開發合同申請免征增值稅。
第八條 在科研項目經費中列支下列費用的,需符合以下要求:
(1)因特殊情況,無法按標準乘坐交通工具和住宿的,在厲行節約的前提下,可在相應票據背面注明原因,經二級單位分管科研領導審批后,最多上浮一檔報銷。其中,二級單位分管科研領導報銷經費的,還需該單位主要負責人審批簽字。
(2)學生的科研差旅伙食補助費、公雜費按教職工標準執行。
(3)除上述事項外,其他事項均按《aa 師范大學差旅費管理辦法》執行。
2.會議費:舉辦會議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嚴格控制會議規模、數量、開支標準和會期,并提前上報會議計劃和預算。
(1)舉辦會議需按《aa 師范大學會議、活動管理暫行辦法》相關規定執行。
(2)列支會議費原則上參照《aa 省省級機關會議費管理規定》中的三類標準執行,開支范圍包括會議住宿費、伙食費、會議場地租金、交通費、文件印刷費等。
(3)舉辦國際會議需按財政部關于印發《在華舉辦國際會議經費管理辦法》的通知(財行〔2024〕371 號)、《aa 師范大學關于印發國際會議管理規定的通知》(浙師外字〔2008〕21 號)、《關于進一步做好國(境)外短期來訪人員報備審批工作的通知》提前報備。
(4)會議代表參加會議所發生的城市間交通費,原則上按差旅費管理規定由所在單位報銷;因工作需要,邀請國(境)內外專家、學者和有關人員參加會議,對確需負擔的城市間交通費、國際旅費,可由主辦單位在會議費中報銷。
3.圖書資料費:購置單冊(套、函)500 元以下的圖書資料,購置人可憑發票直接到學校財務辦理報銷手續;購置單冊(套、函)500 元(含)以上的圖書資料,購置人須在圖書館“科研經費購書管理系統”中登記建賬,并將購置的圖書資料(附清單)和發票送單位所在資料室,由資料員核對無誤后出具入庫憑證,最終憑資料員和相關負責人簽字的發票和入庫憑證到學校財務辦理報銷手續。
4.數據采集費:列支數據采集費時,按照不超過 100 元/人/次的標準,填寫《數據采集勞務費發放表》(見附件一),提供發放人姓名、身份證號碼、聯系電話、簽名等,經二級單位分管科研領導審批簽字,由科學研究院審核同意后方可報銷。其中,二級單位分管科研領導報銷經費的,還需該單位主要負責人審批簽字。
助費用可納入勞務費列支。
列支橫向項目勞務費時,需在合同約定的限額內,根據實際貢獻提取,并依法繳納個人所得稅,校內人員勞務費不納入學校績效工資總額。
支出勞務費需提供對方銀行賬號,費用直接打入對方銀行賬戶,個人所得稅由對方承擔。
(1)以會議或現場訪談形式組織的咨詢、鑒定、評審(稅后):院士、全國知名專家第一、第二天不得超過 3600 元/人/天,第三天及以后不得超過 1800 元/人/天;具有或相當于高級專業技術職稱人員第一、第二天不得超過 2400 元/人/天,第三天及以后不得超過 1200 元/人/天;其他專業技術人員第一、第二天不得超過 1500 元/人/天,第三天及以后不得超過 750 元/人/天。
(2)以通信形式組織的咨詢、鑒定、評審,專家咨詢費的開支標準按不超過會議或現場訪談標準的 50%執行。
專家咨詢費不得支付給參與該項目研究及管理的相關工作人員。因項目研究需要向校內專家咨詢的,發放標準按校外專家咨詢費發放標準減半執行。
第九條 無票據的支出費用處理。在從事野外考察、調查研究等與研究項目直接相關的科研活動中確實無法取得發票和財政性票據的,報銷人可填寫《aa 師范大學科研項目經費無票據支出證明單》(見附件二),注明支出內容與無法取得法定票據的原因,并附支付憑據或經證明人簽字的說明材料,經二級單位分管科研領導審批簽字,由科學研究院領導審核同意后方可報銷(二級單位分管科研領導報銷經費的,還需該單位主要負責人審批簽字)。其中住宿費用不超過 300 元/人/天,并按規定標準發放伙食補助費和公雜費;其他證明單據每單實報金額不超過 200 元。
目錄內的設備),由科研團隊自行采購,并按《aa 師范大學采購管理辦法》的規定進行采購過程公示。
日用品、文體用品、食品、農副產品、禮品、禮金、有價證券、紀念品;旅游費用;醫藥費;汽車(摩托車)駕駛員培訓費、交通違章罰款、交通事故賠款等;非科研用途的裝潢費和裝潢材料費、水電費、房租費、用房物管費、有線電視維護費、個人通訊費、家電購置及維修費、手機購置及維修費等。
第三章 建賬、報銷審批及預算管理 第十二條 科研項目經費到賬后,計劃財務處開具科研經費“到款通知單”或“財政經費指標下達通知”,并告知科學研究院;科學研究院根據“到款通知單”(財政經費指標數)及“項目計劃任務書”“項目預算回執”“項目合同書”等科研項目立項和預算文書辦理建卡手續;計劃財務處完成科研項目建卡后,項目負責人可在計劃財務處的“財務查詢系統”中查詢科研項目經費和經費卡號。
第十三條 除本辦法有特殊說明外,項目組成員的經費報銷由經辦人(或使用人)簽字、項目負責人審批簽字;項目負責人的經費報銷由所在二級單位分管科研領導審批簽字;二級單位分管科研領導的經費報銷由所在單位主要負責人審批簽字。
第十四條 科研項目經費實行預算管理。學校財務管理系統根據預算編制實行預算模板控制和支出比例(限額)控制,禁止超預算支出。在實際執行過程中,確因特殊原因需要預算調整的,須遵照上級主管部門相關規定,在政策允許的范圍內向科學研究院遞交項目負責人簽字的預算調整申請,經審核同意后報學校財務部門調整預算。
1.縱向項目經費使用按照“項目計劃任務書(預算回執、合同書)”編制的預算執行。經費總預算原則上不予調整,如要調整需由科學研究院報上級主管部門及財政部門審批。在總預算不變的情況下,直接費用除設備費一般不予調增外,可根據研究需要調減設備費或調整其他科目預算;間接費用不得調整。
2.橫向項目經費使用按照合同約定執行,若合作雙方有預算約定要求的,須在委托方同意并書面確認后,方可調整經費預算。
第四章 轉撥與結余經費管理 第十五條 項目計劃任務書、項目合同或項目預算回執文書中約定由外單位承擔一定的研究開發、試驗等工作的,科研項目經費可按約定轉入協作方。經費轉撥須提供項目合作證明文書和經費轉撥單,經科學研究院審核后報計劃財務處辦理。在經費轉撥中需要進一步明確科研任務內容和目標、成果產權歸屬、經費使用預算等情形的,還需與外單位簽訂項目合作協議。項目負責人應督促項目合作單位專帳核算、專款專用,并按預算約定使用科研項目經費。
凡批準轉撥的科研合作協作經費涉及項目間接費用的,按照《aa 師范大學縱向科研項目間接費用管理辦法(試行)》(浙師科研字〔2024〕9 號)執行。
國庫下達的縱向項目科研經費,經費轉撥按國庫支付的相關要求執行。
第十六條 外單位轉撥到學校的科研項目合作經費,其使用需按照項目計劃任務書、項目合同或項目預算回執等文書的約定執行,如需調整預算,應報項目第一承擔單位科研管理部門審核同意。
第十七條 若項目負責人調離學校,其在研的縱向科研項目及經費原則上轉入其調入單位,橫向項目及已結題的縱向項目原則上不轉入其調入單位。橫向項目和無法轉出的縱向項目,需由項目負責人指定校內項目組成員負責該項目經費使用管理,經所在二級單位同意后報科學研究院審核,通過后報計劃財務處備案;若無校內項目組成員的,暫時凍結經費使用,經項目負責人申請,臨時開通報銷時段集中報銷。
1.國庫下達的縱向項目經費,項目組可以在國庫收回期限前在原項目中開支后續費用,并取消科目支出比例。
2.非國庫下達的縱向項目經費,項目通過審核驗收后,可繼續用于相關課題研究 2年,并取消科目支出比例;若 2 年后仍有剩余,按規定收回。
第十九條 橫向項目完成后需及時填寫《橫向科研項目結題備案表》,辦理結題備案手續。完成結題備案后結余經費轉入橫向發展基金卡,按本文件規定范圍支出,用于開展相關科研活動。若合同中有關于結余經費約定的,則按合同約定執行。
用,在財政未收回的前提下,待辦理延期手續后方可繼續使用。
第二十一條 未通過結題驗收或被終止的項目,結余資金應當在接到有關通知的30 日內按規定退回。
第五章 監督與違規處理 第二十二條 學校建立科研項目信息公開制度。除涉密及法律另行規定外,在學校信息公開網對項目執行和經費使用等信息進行公開,接受社會監督,增加科研項目經費使用的透明度。
第二十三條 學校建立并落實科研項目經費使用與監管責任追究制度,科學研究院、計劃財務處、紀委、審計處等管理監督部門不定期對科研項目經費的使用和管理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發現問題及時糾正。
第二十四條 科研人員應恪守科研道德準則、遵守科研活動規范,踐行科研誠信要求,合理、合規、合法使用科研項目經費。嚴禁將科研經費挪用于非科研用途,嚴禁列支與項目研究無關的費用,尤其是用于旅游、娛樂等費用。嚴禁利用假發票、假合同等虛假財務資料套取項目經費;嚴禁虛編考察調研費、會議費,以考察調研或會議名義赴外埠旅游度假;嚴禁以虛列人員、虛假簽字方式領取勞務費謀取私利;嚴禁為與項目研究無關人員報銷相關經費。
第二十五條 在科研項目經費使用管理過程中,發現存在違規問題的,科學研究院會同人力資源管理部、計劃財務處等部門按規定予以通報批評、暫停項目撥款、終止項目執行、追回已撥項目資金、取消項目負責人一定期限內申報資格等處罰,對嚴重違背科研誠信要求的,要終身追責、聯合懲戒。涉嫌違紀的,由學校紀檢監察部門在調查核實基礎上運用監督執紀“四種形態”對有關責任人進行處理。涉嫌違法犯罪的,由學校紀檢監察部門調查核實后按規定移送地方紀委監委審查調查,并配合其依紀依法妥善處理。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六條 學校原有涉及科研項目經費開支標準與要求和本辦法不符的,以本辦法為準;科研項目及經費下達(委托)部門對項目經費管理另有明確規定的,按其最新規定執行。
費和學校自有資金設立的科研項目,省級及以上黨政機關和主管部門交辦(非公開競爭)的項目和利用合作方財政性資金的項目等,參照本辦法中的縱向項目經費管理。
第二十八條 各類校地、校企研究院(所、中心)、聯合實驗室等橫向合作平臺以及校級研究機構等的平臺運行經費參照本辦法中的橫向項目經費管理。
第二十九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原《aa 師范大學科研項目經費管理辦法(修訂)》(浙師科研字〔2024〕11 號)同時廢止。
第三十條 本辦法由科學研究院、計劃財務處負責解釋。
科研項目經費使用管理辦法
學術科研項目經費管理辦法
大學國防科研項目和經費管理辦法模版
礦業大學橫向科研項目與經費管理辦法模版
大學縱向科研項目與經費管理辦法模版
科研項目經費使用管理辦法實用篇二
鐵道大學縱向科研項目經費管理辦法(試行)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規范和加強縱向科研項目經費管理,強化責任主體意識,確保科研項目順利完成,促進我校科研工作協調、健康、可持續發展,根據《關于改進加強財政科研項目和資金管理的若干意見》(國發〔2024〕11 號)、《關于調整國家科技計劃和公益性行業科研專項經費管理辦法若干規定》(財教〔2011〕434 號)、《關于進一步完善財政科研項目資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見》(中辦發〔2024〕50 號)和《中共 xx 省委辦公廳、xx 省政府辦公廳關于完善和落實省級財政科研項目資金管理等政策的實施意見》(xx 辦發〔2024〕49 號)等文件精神,結合我校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指縱向科研項目是指由各級政府及其職能部門、各基金委、各類學術團體公開發布項目(課題)通知,并由學校科技處統一組織申報(含投標)得以立項的,有一定資金資助的科學研究項目。縱向科研項目科研經費(以下簡稱“科研經費”)管理應嚴格執行科研經費主管部門相應的經費管理辦法。
第三條 凡以鐵道大學名義取得的各類科研經費,不論其資金來源渠道,必須全部納入學校財務統一管理、專款專用,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截留、挪用。
第二章 管理體制 第四條 科研經費管理是指對科研項目包括經費預算編制、經費入賬、經費支出使用、經費決算、績效評價、審計等全過程的管理。學校實行“統一領導、分級管理、責任到人”的科研經費管理體制。
學校是科研經費管理的責任主體,校長對學校科研經費管理負有法人責任,分管財務和科研的學校領導對學校科研經費管理負有直接領導責任。有關科研經費管理的重大問題,應按照有關規定,由學校黨委常委會或校長辦公會進行專題研究決定。
學院(系、所)及學校其它部門和單位(統稱二級單位),是科研活動的基層管理單位,對本單位科研經費使用承擔監管責任,要指導預算編制,監督預算執行,督促項目進度。學校將科研經費管理情況納入學院(系、所)負責人的考核范圍。
項目負責人是科研經費使用的直接責任人,對科研經費使用的相關性、真實性、有效性和合理性承擔經濟和法律責任。項目負責人要熟悉并掌握國家關于科研經費管理的法律法規和財務規章制度,依法、據實編制科研項目預算和決算,嚴格按照國家和學校有關科技政策和管理規定,在經費主管部門批復預算和合同約定的范圍內合理安排經費支出,保證科研經費專款專用,堅持公正廉潔、誠實守信,按照有關規定完整、真實地編制科研經費決算,及時辦理縱向科研項目結題和科研經費結賬手續。
第五條 科技處、財務處、國有資產管理處、審計處、學院(系、所)等二級單位和項目負責人在科研經費使用、管理與監督方面各負其責,密切配合,相互協作,建立健全的科研經費協同管理監督機制,做好科研經費管理工作。
(一)科技處:是學校縱向科研項目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門,承擔相應的科研管理責任。負責縱向科研項目的合同管理和過程管理,包括組織指導項目申報、經費預算、中期檢查、結題、驗收、成果評價和績效考核;審核預算調整、科研協作費的撥付等重大支出;配合財務處做好科研項目經費使用的審核、監督工作。科研經費到賬后由財務處發布到賬通知,科技處確認后辦理進賬手續。
(二)財務處:負責科研經費的財務管理和會計核算,承擔相應的財務管理責任。負責組織項目負責人和其他科研人員學習國家和學校有關科研經費管理規定,參與指導并審核項目負責人編制經費預算,監督項目負責人按照項目預算或合同約定以及有關財經法規在其權限范圍內科學、合理使用科研經費;定期上網公布項目到款;審核預算調整、科研協作費的撥付;審查科研經費決算報告;協助項目負責人進行結題審計;協同科技處進行績效考核。為科研人員在項目預算編制和調劑、經費支出、財務決算和驗收等方面提供專業化服務,可聘用科研財務助理,所需費用可通過科研項目間接費用安排解決。
(三)國有資產管理處:負責對使用學校科研經費購置和形成的固定資產進行管理;負責使用科研經費購買儀器、設備的過程監督,重點加強對大型和批量儀器設備、原材料和分析測試的購置論證、采購及使用效益評價,固定資產的驗收、建賬、調撥、報廢和回收處理,促進儀器設備開放共享。
(四)審計處:負責科研經費的審計監督。按國家和學校的要求,定期對科研經費使用和管理進行專項審計,監督、檢查項目負責人按照項目預算或合同約定在其權限范圍內合理使用經費。
項目組和科研團隊的管理,督促科研人員特別是項目負責人嚴格遵守有關規定,確保經費使用的真實性和合法性,預防違紀違法問題發生。學院(系、所)根據學科特點和項目實際需要,合理配置資源,為縱向科研項目執行提供條件保障,監督預算執行,督促項目進度;審核科研績效的發放;負責對材料采購的驗收;協助學校有關部門做好科研經費使用與管理相關的宣傳與培訓工作。
第三章 經費使用開支范圍 第六條 財政科研計劃(專項、基金等)、省級財政科研計劃和其它在管理辦法中明確了間接費用的縱向科研項目,其經費的開支范圍分為直接費用和間接費用,其它縱向科研項目,經費開支范圍分為直接費用和管理費。
第七條 直接費用是指在項目研究開發過程中發生的與之直接相關的費用,主要包括設備費、材料費、測試化驗加工費、燃料動力費、差旅費、會議費、國際合作與交流費、出版/文獻/信息傳播/知識產權事務費、勞務費、專家咨詢費和其它支出等。
(一)設備費:指在項目實施過程中購置或試制專用儀器設備,以及對現有儀器設備進行升級改造或租賃使用外單位儀器設備而發生的費用。專項經費要嚴格控制設備購置費支出。
(二)材料費:指在項目實施過程中由于消耗各種必需的原材料、輔助材料等低值易消耗品而發生的采購、運輸、裝卸和整理等費用。
(三)測試化驗加工費:指在項目實施過程中支付給外單位(包括學校內部獨立經濟核算單位)發生的檢驗、測試、設計、化驗及加工等費用。
(四)燃料動力費:是指在項目研究過程中相關大型儀器設備、專用科學裝置等運行發生的可以單獨計量的水、電、氣、燃料等費用。
(五)差旅費:指在項目實施過程中開展科學實驗(試驗)、科學考察、業務調研、學術交流等所發生的外埠差旅費、市內交通費用和會務費等。差旅費的開支標準應當按照《鐵道大學差旅費管理辦法》執行。
(六)會議費:指在項目實施過程中為組織開展相關的學術研討、咨詢以及協調任務等活動而發生的會議費用。項目組應當按照《鐵道大學會議費管理辦法》有關規定,嚴格控制會議規模、會議數量、會議開支標準和會期。
(七)國際合作與交流費:指在項目實施過程中相關人員出國及外國專家來華工作而發生的費用。國際合作與交流費應當嚴格按照國家外事經費管理的有關規定和《鐵道大學國際學術交流管理辦法》執行。
(八)出版/文獻/信息傳播/知識產權事務費:指在項目實施過程中,需要支付的出版費、資料費、專用軟件購買費、文獻檢索費、專業通信費、專利申請及其它知識產權事務等費用。
(九)勞務費:指在項目實施過程中支付給參與研究項目的研究生、博士后、訪問學者以及項目聘用研究人員、科研輔助人員勞務、工資和社會保險補助。項目可聘用學校非在崗人員擔任科研財務助理,所需費用可通過勞務費安排解決。
(十)專家咨詢費:是指在項目實施過程中支付給臨時聘請的咨詢專家的費用。專家咨詢費不得支付給參與項目研究及其管理相關的工作人員。財政科研計劃(專項、基金等)和其他計劃的專家咨詢費支付,可參照國家規定標準(見表 1)執行;省級財政科研計劃項目專家咨詢費支付,最高不超過國家規定標準的 125%。
(十一)其它費用:是指在項目實施過程中除上述支出項目之外其它支出。
1.管理費。指用于項目實施過程中學校為項目提供儀器設備及房屋、日常水電暖、燃料和學校科研管理日常業務補助支出等成本消耗。自然科學類項目提取比例為間接經費的 30%,社會科學類項目提取比例為間接經費的 20%。
2.績效支出。指學校為調動科研人員積極性、激發創新創造活力而安排的相關支出。績效支出可用于發放給有工資性收入的項目組成員,也可用于補充直接費用中的勞務費不足,發給研究生、博士后、退休返聘人員等無工資收入的項目組成員。自然科學類項目績效支出額度為間接經費的 70%,社會科學類項目績效支出額度為間接經費的 80%。
間接費用提取基數為扣除設備購置費后的直接費用,使用分段超額累退比例法計算,財政計劃和 xx 省財政計劃項目間接費用提取比例見表 2,其他縱向項目間接費用提取比例按照其經費主管部門相應的管理辦法執行。
表 表 2 間接費用提取與分配 間接費用提取間接費用提取 來源 基數 提取比例 間接費用分配間接費用分配 用途 分配方案 財政計劃財政計劃 500 萬元及以下部分 20% 管理費 間接經費的 30% 超過 500 萬元至 1000萬元部分 15% 超過 1000 萬元部分 13% xx省財政省財政計劃計劃 100 萬元及以下部分 20% 績效支出 間接經費的 70%; 超過100萬元至300萬元部分 15% 超過 300 萬元部分 13% 間接費用按項目統一核定,由學校和項目合作單位根據各自承擔的研究任務和經費額度,協商提出分配方案,在項目預算(書)中明確,并分別納入各自單位財務統一管理,統籌安排使用。
第九條 未明確間接費用的縱向科研項目,不再安排績效支出,管理費提取比例為總經費的 5%;管理費核定有特別規定的,按照相應的規定執行。
第十條 嚴格規范科研經費轉撥行為。項目向外撥款,須在合同中事先約定外協費用金額,并明確相應的任務。需轉撥經費時,經費轉撥業務必須由學校財務處統一辦理,并依據經費轉撥批件、任務書、項目合同、協作單位的合法有效財務憑據辦理轉撥手續,由科技處和財務處共同審批。不得借協作科研之名,將科研經費挪作他用。
第十一條 規范科研項目資金使用行為。科研經費應按照批復的預算或合同約定以及相應的經費管理辦法要求開支,科研人員依法依規使用項目資金,不得擅自調整外撥資金,不得利用虛假票據套取資金,不得通過編造虛假合同、虛構人員名單等方式虛報冒領勞務費和專家咨詢費,不得通過虛構測試化驗內容、提高測試化驗支出標準等方式違規開支測試化驗加工費,不得隨意調賬變動支出、隨意修改記賬憑證、以表代賬。
建立健全科研和財務管理等相結合的內部控制制度,規范項目資金管理,在職責范圍內及時審批項目預算調整事項。對于從財政以外渠道獲得的項目資金,按照國家有關財務會計制度規定以及相關資金提供方的具體要求管理和使用。
改進科研項目資金結算方式。承擔項目所發生的會議費、差旅費、小額材料費和測試化驗加工費等,要按規定實行“公務卡”結算。設備費、大宗材料費和測試化驗加工費、勞務費、專家咨詢費等支出,原則上應當通過銀行轉賬方式結算。
勞務費和專家咨詢費原始憑證上要注明姓名、身份證號、工作時間、領取簽字等,結合項目周期和勞務人員或專家工作時間的統計數據據實列支。勞務和專家咨詢費支出必須由本人簽收或發至本人個人銀行賬戶,并依法繳納個人所得稅,不得由他人以任何理由代簽。項目臨時聘用人員的社會保險補助可在勞務費科目中列支。
第四章 預算管理 第十二條 項目負責人應當結合項目研究開發任務的特點和實際需要,根據相關科研經費管理辦法,按照政策相符性、目標相關性和經濟合理性原則,科學、合理、真實、足額地編制科研項目經費概算,根據上級審核確定的項目概算編制支出預算。財務處協同科技處,從經費使用和項目管理的角度,為科研經費預算編制提供建議和指導,嚴格審核經費預算。
第十三條 科研經費預算編制包括來源預算和支出預算。來源預算主要包括申請項目的財政資助經費和自籌配套經費。來源預算除申請專項經費外,有自籌配套經費要求的,由項目申報人提供符合經費管理要求的資金來源說明,交由學校財務部門審核出資證明及其它相關財務資料。嚴禁提供虛假經費配套承諾。
(一)合并會議費、差旅費、國際合作與交流費,由科研人員結合科研活動實際需要編制預算并按照規定統籌使用。其中不超過直接費用 10%的,不需要提供預算測算依據。
(二)勞務費預算應當結合我省實際以及相關人員參與項目的全時工作時間等因素合理編制,并嚴格依照相應規定的開支范圍使用。
(三)專家咨詢費應該按規定的標準據實編制。
(四)設備費預算編制中應嚴格控制設備購置,鼓勵共享、試制、租賃專用儀器設備以及對現有儀器設備進行升級改造,確有必要購買的,預算編制時應當對擬購置設備的必要性、現有同樣設備的利用情況以及購置設備的開放共享方案等進行單獨說明。
(一)項目總預算不變的前提下,間接費用不得調整。
(二)項目總預算不變的前提下,直接費用中的材料費、測試化驗加工費、燃料動力費、出版/文獻/信息傳播/知識產權事務費、其它支出預算調整,每年在規定時間,由項目組和項目負責人根據科研活動實際需要提出申請,科技處與財務處審批,予以調整。每個項目預算調整不得超過 2 次。
(三)項目總預算不變的前提下,設備費、勞務費、專家咨詢費預算只允許調減,不予調增。如需調減可調劑用于項目其它方面支出,辦理程序同上。
(四)項目總預算的調整,項目承擔單位變更,項目合作單位之間以及增減項目合作單位的預算調整,在履行學校申報程序后,須上報經費主管部門批準。
第五章 經費報銷 第十六條 發票、財政收據等報銷單據,應按照本辦法第七條所列內容分類粘貼,每類報銷單據貼在一張票據粘貼單上。報銷單據粘好后,應認真填寫票據粘貼單所列內容,辦理相關簽字手續后,到財務處報銷。
第十七條 科研經費報銷時,憑證粘貼單上必須由負責人、驗收人以及經手
人三方簽字,其中負責人欄由項目負責人簽字,驗收人欄由二級單位負責人或者指定人簽字,經手人欄由項目組除負責人以外人員簽字。人才類項目無項目組成員的,經手人可由負責人所在團隊成員簽字。如項目主持人為經手人時,單位領導欄由項目授權人簽字。
第十八條 科研經費支出結算嚴格執行國家結算制度,在國家規定的現金開支范圍以外,付款金額超過 2000 元的支出不得支付現金,只能辦理銀行轉賬。特殊情況,必須在經辦人員寫出書面原因報經費負責人審核簽字并經財務處領導審批后方可報銷。
不允許違規使用收據或發票,收據或發票應內容齊全、規范。單筆支出 5000元以上的發票須附網上查詢證明。
測試化驗加工費,需提供測試化驗報告和測試單位資質證明,單筆支出超過 50000 元的,還需要提供委托合同。
材料費,單筆支出超過 50000 元的,還需要提供購置合同和材料出售單位資質證明。
第六章 決算和驗收 第十九條 加強科研項目預算執行的管理,根據預算執行進度合理安排支出,減少資金的結存結余,按規定編制決算和辦理財務驗收手續。
科研項目結存、結余經費的管理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結存經費是指未完成項目年度經費預算減去年度實際支出后的余額,項目在研期間,結存經費應當留由學校結轉下一年度按規定繼續使用。結余經費是指項目驗收后或因故終止時,項目經費總預算減去實際總支出后的余額,因故終止項目結余經費還應當包括處理已購物資、材料及儀器、設備的變價收入。
項目通過驗收后結余經費,2 年內不收繳,用于科研活動的直接支出;結余經費,超過直接經費 30%的,全部由學校統籌安排;不超過 30%的,全部由項目組統籌安排;2 年后仍未使用完的,按規定上繳。
第二十條 科研項目無法按時完成的,需根據項目主管部門管理規定辦理延期手續;科研項目到期后,項目負責人應根據各類項目的要求和規定提出財務驗收申請,配合做好財務審計、財務驗收等工作,并按規定及時編制財務決算。決算必須賬實相符,賬表一致。項目驗收通過后,項目負責人應及時到科技處辦理結題手續,并在一個月內到財務處辦理財務結賬手續。逾期不辦理結賬手續的,賬面剩余經費視為結余經費收回學校或按規定上交有關部門。
第二十一條 項目負責人非正常調離、辭職、已故、被學校除名或開除的,應在三個月之內辦理項目負責人交接手續,新的項目負責人必須是項目組成員并由所在學院(系、所)和科技處根據項目研究需要和國家有關要求重新確定。項目負責人不辦理或無法辦理的,由學院(系、所)單位辦理。
第七章 監督與考評 第二十二條 建立科研經費管理隊伍和使用人員的培訓制度,宣傳貫徹國家、省以及其他有關科研經費制度。學校加強對項目執行人員經費使用的指導,安排和落實專項資金,對科研項目負責人、財務管理人員、科研管理人員等進行經費預算、使用、管理等方面的專項培訓。
第二十三條 校各職能部門和項目負責人應自覺接受上級主管部門、科研經費主管部門或其委托的社會中介機構的監督檢查。對檢查中發現的問題,應及時糾正;對弄虛作假、截留、挪用、套取、擠占科研經費等違反財政紀律的行為,學校按照有關規定進行處罰。
第二十四條 建立科研經費管理獎懲機制,加大對違規行為的懲處力度。對規范、科學、有效使用科研經費并做出突出成果的項目、單位或個人,學校給予表彰和獎勵。對組織不力或行為不當的項目和單位,學校有權進行管理和干預,對有關責任人進行批評教育,并報告項目主管部門。涉嫌違法的,追究有關人員的相應責任。
第二十五條 建立科研信用管理檔案。項目到期后無法按時結題的,或被科技項目主管部門納入“黑名單”人員,學校依據國家和上級部門相關規定,不再受理其各類縱向項目的申報。
第八章 附 則 第二十六條 本辦法由科技處負責解釋,自頒布之日起實施,《鐵道大學科研經費管理辦法》(石鐵大科〔2024〕139 號)同時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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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項目經費使用管理辦法實用篇三
為管好、用好工會經費,做到“用得合理,群眾滿意”,更好地為職工群眾服務,為發展工運事業服務,按照工會預算管理辦法和工會會計制度改革的要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和《中國工會章程》及其他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一、工會經費使用管理原則
1、堅持經費獨立管理原則。要獨立建立銀行帳戶。實行單位核算。根據審定的預算,工會經費開支,由工會主管財務主席"一支筆"審批。
2、堅持遵紀守法原則。嚴格執行國家財務政策、規定和開支范圍、標準,認真執行工會財務制度,遵守財務紀律。
3、堅持"統籌兼顧、保證重點、量入為出、收支平衡”的原則。基層工會經費應重點用于維護職工權益、開展職工教育和職工群眾活動方面。
4、堅持預算和管理原則。一切費用均應納入預算,并按上級工會要求,認真編報和執行。
5、堅持勤儉節約原則。要少花錢,多辦事,辦好事,節約開支,依靠職工用好經費,提高經費使用效益。
6、堅持民主管理原則。要定期公布帳目,接受會員監督和經審會審查。
7、堅持為職工服務原則。工會經費不得用于非工會活動的開支;不得支付社會攤派或變相攤派的費用;不得為單位和個人提供資金拆借、經濟擔保和抵押。
二、工會經費開支范圍
1、會員活動費。用會費組織會員開展集體活動及會員特殊困難補助的費用。如會員活動日、郊游活動、聯歡會、參觀、電影、舞會、游園以及其他集體活動的費用等。
2、職工活動費。用于開展職工教育、文娛、體育、宣傳活動以及其他活動等方面的開支。
職工教育方面。用于工會舉辦的職工教育、業余文化、技術、技能教育所需的教材、教學、消耗用品;職工教育所需資料、教師酬金;優秀教師、學員(包括自學)獎勵;工會為職工舉辦政治、科技、業務、再就業等各種知識培訓等。
文體活動方面。用于工會舉辦職工業余文藝活動、節日聯歡、文藝創作、美術、書法、攝影、展覽;文體活動所需設備、器材、用品購置費與維修;文體匯演、比賽獎勵;以及按規定開支的伙食補助費、誤餐費、夜餐費等。
宣傳活動方面。用于工會組織政治、時事、政策、科技講座、報告會的酬金;工會組織技術交流、職工讀書活動以及舉辦展覽、黑板報等所消耗的用品;重大節日工會組織活動的宣傳費;工會舉辦圖書館、閱覽室、讀報組所需圖書、報刊以及工會廣播站的消耗用品費等。
其他活動方面。除上述支出以外,用于工會開展的其他活動的費用。如:職工集體福利事業補助等。
3、工會業務費。用于履行工會職能、加強自身建設和開展業務工作等方面的費用。如:工會干部和積極分子學習政治、業務所需費用;如:工會干部和積極分子學習政治、業務所需費用;培訓工會干部和積極分子所需教材、參考資料和講課酬金;評選、表彰優秀工會干部和工會積極分子的獎勵;工會會員(代表)大會的費用;建家活動費用;工會維護職工合法權益開展的法律咨詢服務、勞動爭議協調等各項工作活動的費用;慰問困難職工的費用;基層工會辦公、差旅、維修等方面的費用。
4.事業支出。用于工會管理的為職工服務的文化、體育、教育、生活服務等附屬事業的相關費用以及對所屬事業單位必要的補助支出。
5.其他支出。用于以上支出以外的,由工會組織的活動費用。
6.上解經費支出。按規定比例上解上級工會的經費。
基層工會在保證正常工作活動且經費有結余的前提下,可用部分結余經費或實物開辦為職工服務的"三產"或作投資經營。但必須進行可行性經濟分析論證。經經費審查委員會審查同意,工會委員會討論決定后編列預算,并嚴格按照規定的程序,履行必要的法律手續,確保投資項目的保值增值。
基層工會應根據實際需要和經費可能以及本規定的開支原則、范圍。編列預算,掌握使用。基層工會如果經費確有不足,影響工會工作正常開展時,可按《工會法》和《中國工會章程》的規定,商請行政給予補助。
1、基層工會辦公用房、文藝、體育、教育和服務等活動場地設施、設備及其維修取暖等費用。
2、基層工會專職人員的工資、獎金、醫療、補貼、勞動保護費用及其他福利待遇。
3、基層工會專職人員的離退休費及退職生活費。
4、基層工會兼職干部短期學習工資及差旅費。
5、工會組織的勞動競賽、技術交流、技術革新活動所需的獎勵費用。
6、企業光榮榜制作的設備材料費。
7、企業車間、科室、班組訂閱的報刊費。
8、企業行政主辦由工會進行管理的廣播站;人員、設備等費用。
9、由行政方面或委托工會布置的慶祝"五一"節、“國慶”節及其他重大節日所需的宣傳活動費。
10、行政方面委托工會舉辦的勞模、積極分子及先進生產(工作)者等方面的會議費和獎勵費。
11、基層工會為搞好勞動保護工作所需的費用以及勞動保護宣傳教育費。
12、企業、事業單位召開職工代表大會所需的各項費用。
13、由工會管理的企業職工困難補助費。
14、基層單位行政辦學的職工教育費。
15、工會組織勞模、先進生產(工作)者休養活動的往返差旅費、宿費、伙食補助。
16、工會組織職工療(休)養活動的費用。
科研項目經費使用管理辦法實用篇四
一、基層工會經費收支管理原則
基層工會組織要認真貫徹落實中央關于勤儉節約的有關規定和全國總工會《關于加強工會經費財務管理和審計監督切實管好用好工會經費的通知》精神?發揚艱苦奮斗、勤儉節約的優良傳統?切實加強工會經費收支管理?堅決制止奢侈浪費?合理有效地使用資金。要堅持工會經費為工會工作和職工群眾服務的方向?確保工會經費取之于職工用之于職工?把更多工會經費用在職工身上?為職工群眾辦實事、做好事、解難事?讓工會經費真正惠及職工群眾和工會會員。
基層工會的經費收支管理?要貫徹以下原則:
[一]遵紀守法原則。各項經費收支?必須嚴格執行中央規定、國家法律法規、所在地方政府和中華全國總工會的有關規定?認真執行工會財務會計制度?遵守財務紀律。
[二]依法獲取原則。基層工會的各項收入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和《中國工會章程》的規定?依法獲取。
[三]經費獨立原則。基層工會要依法取得社會團體法人資格?單獨開設銀行賬戶?實行工會經費獨立核算。
[四]預算管理原則。基層工會經費各項支出應當全部納入預算管理?按照全國總工會《工會預算管理辦法》執行。
[五]服務職工原則。基層工會經費使用要突出重點?優化支出結構?集中財力保證維護職工的合法權益、開展職工服務和工會活動。
[六]勤儉節約原則。基層工會要貫徹中央厲行節約?反對浪費的要求?經費使用要精打細算?少花錢多辦事?節約開支?提高經費使用效益。
[七]民主管理原則。要依靠職工和工會會員管好、用好經費?定期公布賬目?實行民主管理?接受職工和工會會員監督以及經費審查委員會審查。
二、工會經費收入范圍
[一]工會會員繳納的會費。
[二]建立工會組織的單位按每月全部職工工資總額的2%向工會撥繳的經費?或上級工會委托稅務機關代收工會經費后按規定比例轉撥基層工會的經費。
[三]上級工會補助的款項。
[四]單位行政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中國工會章程》和國家的有關規定給予工會組織的補助款項。
[五]工會所屬的企業、事業單位上繳的收入。
[六]基層工會對外投資取得的收益。
[七]其他收入。
三、工會經費支出范圍
[一]工會為會員及其他職工開展教育、文體、宣傳等活動產生的支出。基層工會應當將會員繳納的會費全部用于會員活動支出。
1.職工教育方面。用于工會開展職工教育、業余文化、技術、技能教育所需的教材、教學、消耗用品;職工教育所需資料、教師酬金;優秀學員[包括自學]獎勵;工會為職工舉辦法律、政治、科技、業務、再就業等各種知識培訓等。
2.文體活動方面。用于工會開展職工業余文藝活動、節日聯歡、文藝創作、美術、書法、攝影等各類活動;文體活動所需設備、器材、用品購置與維修費;文藝匯演、體育比賽及獎勵費;各類活動中按規定開支的伙食補助費、夜餐費等;用會費組織會員觀看電影、開展春游秋游等集體活動。
3.宣傳活動方面。用于工會開展政治、時事、政策、科技講座、報告會等宣傳活動;工會組織技術交流、職工讀書活動、網絡宣傳以及舉辦展覽、板報等所消耗的用品;工會組織的重大節日宣傳費;工會舉辦的圖書館、閱覽室所需圖書、工會報刊以及資料費等。
4.其他活動方面。除上述支出以外?用于工會開展的技能競賽費用及其他活動的各項支出。
[二]工會直接用于維護職工權益的支出。包括工會協調勞動關系和調解勞動爭議、開展職工勞動保護、向職工群眾提供法律咨詢、法律服務、對困難職工幫扶、向職工送溫暖等發生的支出及參與立法和本單位民主管理、集體合同等其他維權支出。
[三]工會培訓工會干部、加強自身建設及開展業務工作發生的各項支出。包括開展工會干部和積極分子的學習和培訓所需教材資料和講課酬金等;評選表彰優秀工會干部和積極分子的獎勵;組織勞動競賽、合理化建議、技術革新和協作活動;召開工會代表大會、委員會、經審會以及工會專業工作會議;開展外事活動、工會組織建設、建家活動、大型專題調研;經審經費、基層工會辦公、差旅等其他專項業務的支出。
[四]工會從事建設工程、設備工具購置、大型修繕和信息網絡購建而發生的支出。包括房屋建筑物購建、辦公設備購置、專用設備購置、交通工具購置、大型修繕、信息網絡購建等資本性支出。
《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規定?各級人民政府和企業、事業單位、機關應當為工會辦公和開展活動?提供必要的設施和活動場所等物質條件。
在行政方面承擔資本性支出的經費不足?并且基層工會有經費結余的情況下?工會經費可以用于必要的資本性支出。
[五]對工會管理的為職工服務的文化、體育、教育、生活服務等獨立核算的事業單位的補助和非獨立核算的事業單位的各項支出。
[六]由工會組織的職工集體福利等方面的支出。主要用于工會組織逢年過節向全體會員發放少量的節日慰問品?會員個人和家庭發生困難情況的補助?以及會員本人過生日的慰問等。
[七]以上支出項目以外的必要開支。
四、嚴格控制工會經費開支
[一]基層工會要認真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中國工會章程》?以及全國總工會《工會預算管理辦法》《關于加強工會經費財務管理和審計監督切實管好用好工會經費的通知》精神?嚴格控制工會經費開支?各項開支實行工會委員會集體領導下的主席負責制?重大開支集體研究決定。
[二]不準將工會經費用于服務職工群眾和開展工會活動以外的開支。
1.不準用工會經費購買購物卡、代金券等?搞請客送禮等活動。
2.不準違反工會經費使用規定?濫發津貼、補貼、獎金。
3.不準用工會經費支付高消費性的娛樂健身活動。
4.不準單位行政利用工會賬戶?違規設立“小金庫”。
5.不準將工會賬戶并入單位行政賬戶?使工會經費開支失去控制。
6.不準截留、挪用工會經費。
7.不準用工會經費參與非法集資活動?或為非法集資活動提供經濟擔保。
8.不準用工會經費報銷與工會活動無關的費用。
五、本通知下發后?全總20xx年10月28日印發的《基層工會經費收支管理辦法》[總工發〔20xx〕47號]同時廢止。
科研項目經費使用管理辦法實用篇五
第一條 本辦法僅適用于合福鐵路銅陵長江公鐵大橋公路接線項目部(以下簡稱“本項目”)。
第二條 為加強合福鐵路銅陵長江公鐵大橋公路接線項目安全生產費用管理,保證安全生產費用使用到位,建立安全生產投入長效機制,改善施工作業安全條件,減少施工傷亡事故,切實保障建設人員人身安全,保證費用支付的合理有據制定本辦法。
第三條 安全生產費用使用堅持“合理支出、專款專用”的原則。第四條 安全生產費用的使用必須做到審批手續完備、帳目清楚、內容真實、核算準確、監督措施有力。
第五條 安全生產費用開支使用范圍具體要求如下:
(一)完善、改造和維護安全防護設施設備支出;
(二)配備必要的應急救援器材、設備和現場作業人員安全防護物品費用;
(三)安全監測、探測設備、設施費用;
(四)重大危險源、重大事故隱患的評估、整改、監控費用;
(五)安全生產檢查與專項評審費用;
(六)安全技能培訓及應急預案支出;
(三)項目部不得將安全經費挪做他用;
第七條 本細則未盡事宜參照安徽省公路水運重點工程建設項目安全生產管理指南操作及合福鐵路銅陵長江公鐵大橋公路接線項目安全生產費用管理辦法執行。
第八條 本細則若與合福鐵路銅陵長江公鐵大橋公路接線項目安全生產費用管理辦法沖突的依據安全生產費用管理辦法執行。
銅陵長江公鐵大橋公路接線項目部
2024年8月2日
科研項目經費使用管理辦法實用篇六
工程大學縱向科研項目經費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規范和加強縱向科研項目經費的管理,合理有效使用資金,保證研究工作的順利進行,落實黨、國務院關于推進科技領域“放管服”改革和《關于進一步完善財政科研項目資金管理政策的若干意見》(中辦發〔2024〕50號)、《國務院關于優化科研管理提升科研績效若干措施》(國發〔2024〕25 號)、《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抓好賦予科研機構和人員更大自主權有關文件貫徹落實工作》(國辦發〔2024〕127 號)和《省進一步優化科研管理提升科研績效》(政〔2024〕108 號)等文件精神及有關規定,結合我校實際,特制訂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經費來源性質屬于或地方財政資金的各級各類項目,我校作為合作(協作)單位承擔上述來源項目的直接經費管理。間接經費按《工程大學縱向科研項目間接經費管理辦法(試行)》(校科字〔2024〕8號)執行。
第三條 所有科研經費納入學校財務統一管理。按研究項目單獨建帳,專款專用。
第二章 管理與職責 第四條 學校實行“統一領導、分級管理、責任到人”的科研經費管理體制。
(一)科技、財務、國資、審計、紀委辦公室等管理部
門各司其職、各盡其責,形成內部控制和監督約束機制,確保經費使用權、管理權和監督權的有效行使。
(二)學院是科研活動的基層管理單位,對本單位科研經費使用承擔監管責任。
(三)項目負責人是科研經費使用的直接責任人,對經費使用的合規性、合理性、真實性和相關性承擔相應責任。項目負責人必須依法、據實編制科研項目預算和決算,并按照批復的預算和相關管理制度使用經費,自覺接受項目主管部門和學校的監督和檢查。
第三章 預算與決算 第五條 所有縱向科研經費按項目主管部門批準的項目預算和合同進行管理,嚴禁編造虛假合同、編制虛假預算。項目負責人按照目標相關性、政策相符性和經濟合理性的原則,編制科研經費預算,并對擬購置儀器設備、合作單位資質及擬外(轉)撥資金進行重點說明。
第六條 預算調整。直接費用中除增列設備費、外撥經費外,其他科目費用若確需調整預算,應當按照規定履行審批手續。設備費預算一般不予調增,確需調增的需報上級主管部門審批;增列外撥經費,需報上級主管部門審批;設備費內部預算結構調整、擬購置設備明細發生變化、其他科目預算需要調劑的,項目負責人書面提出變更申請,經學院審核同意,報學校審批后,報上級主管部門備案。
第七條 項目決算。項目負責人據實編報項目決算,科技處、財務處、審計處審核后,按要求報送項目主管部門,并于科技處存檔。須進行審計的項目,審計報告送財務處存檔。
第四章 支出管理 第八條 縱向科研項目中設有間接費用的按間接經費管理規定提取管理費,沒有間接經費的按項目總經費的5%提取管理費。所提取的管理費中30%由科技處統籌使用,70%由學院統籌使用。學校設立的科研項目免收管理費。
第九條 科研經費的使用應嚴格執行國家相關財經政策和科研項目相應的經費管理規定。嚴禁違規將科研經費轉撥、轉移到利益相關的單位或個人;嚴禁購買與科研項目無關的設備、材料;嚴禁虛構經濟業務、使用虛假票據套取科研經費;嚴禁在科研經費中報銷個人家庭消費支出,嚴禁虛列、偽造名單,虛報冒領科研勞務性費用。學校定期對科研經費實施情況進行抽查審計。
第十條 項目經費的使用范圍一般包括如下內容:
(一)儀器設備購置費:是指在項目研究過程中購置或試制專用儀器設備,對現有儀器設備進行升級改造,以及租賃外單位儀器設備而發生的費用。
(二)材料費:是指在項目研究過程中消耗的各種原材料、輔助材料、低值易耗品元器件、零配件等的采購及運輸、裝卸、整理等費用。
(三)測試化驗加工費:是指在項目研究過程中支付給外單位(包括依托單位內部獨立經濟核算單位)的檢驗、測試、化驗及加工等費用。
(四)差旅/會議/國際合作與交流費:是指在項目研究過程中開展科學實驗(試驗)、科學考察、業務調研、學術交流等所發生的外埠差旅費、市內費用;為了組織開展學術研討、咨詢以及協調項目研究工作等活動而發生的會議費用,因工作需要,邀請國內外專家、學者和有關人員參加會議,對確需負擔的城市間費、國際旅費,可在會議費等費用中報銷;項目研究人員出國及赴港澳臺、外國專家來華及港澳臺專家來內地工作的費用。在不超過直接費用 10%的,不需要提供預算測算依據。對于難以取得住宿費發票的,在確保真實性的前提下,據實報銷城市間費,并按規定標準發放伙食補助費和市內費。科研人員可根據科研任務的需要,自行選乘相對經濟便捷的工具和符合當地經濟水平的住宿條件。
(五)出版/文獻/信息傳播/知識產權事務費:是指在項目研究過程中,需要支付的出版費、資料費、數據采集費、專用軟件購買費、文獻檢索費、專業通信費、專利申請及其他知識產權事務等費用。
費管理辦法》(校財字〔2024〕2號)執行。勞務費和專家咨詢費預算不設比例限制,兩者之間可調劑使用,其支付需按相關規定執行。
第十一條 科研經費的使用根據用途原則上要通過公務卡支付、銀行轉賬、個人銀行卡等非現金方式結算。直接參與科研項目的研究生、臨時聘用人員參加學術活動,以及邀請國內外專家學者來校合作交流等發生的費用,不具備公務卡結算條件的,原則上通過銀行轉賬支付結算。確需使用現金的,在確保真實性的前提下,可以現金方式支付。
第十二條 縱向科研項目報銷審批。按《工程大學經費審批暫行辦法》(校財字〔2024〕4號)執行。
第十三條 科研項目的外撥經費支出應當以合作(外協)項目合同為依據,按照合同約定的外撥經費額度、撥付方式、開戶銀行和賬號等條款辦理。合作(外協)單位應提供收款單位組織機構代碼等相關資料。項目負責人應對合作(外協)業務的真實性、相關性負責。
第十四條 因工作需要,由上級組織調任而離開學校的
教學
科研人員,其在研項目又未變更項目負責人和依托單位,項目經費仍由學校科技處納入正常管理范圍。第十五條 因個人原因調離學校或辭職,其主持在研的科學研究項目處置,按《工程大學關于申請調動(辭職)人員承擔科研項目的處置暫行辦法》(校科字〔2024〕9號)進行。
第十六條 項目按計劃完成,通過結題驗收后,仍未支出的結余經費按《工程大學縱向科研項目結余經費管理辦法》(校科字〔2024〕13 號)執行。
第六章 附 則 第十七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原《工程大學縱向科研項目經費管理辦法》(校科字〔2024〕15號)同時廢止。本辦法若與項目主管(委托)部門的管理辦法及國家和省新出臺的政策不一致,按項目主管(委托)部門的相關管理文件和新政策執行。
第十八條 本辦法由學校科技處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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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項目經費使用管理辦法
科研項目經費使用管理辦法實用篇七
發揚艱苦奮斗、勤儉節約的優良傳統,切實加強工會經費收支管理,堅決制止奢侈浪費。下文是最新基層工會經費使用管理辦法,歡迎閱讀!!
一、基層工會經費收支管理原則
基層工會組織要認真貫徹落實中央關于勤儉節約的有關規定和全國總工會《關于加強工會經費財務管理和審計監督切實管好用好工會經費的通知》精神,發揚艱苦奮斗、勤儉節約的優良傳統,切實加強工會經費收支管理,堅決制止奢侈浪費,合理有效地使用資金。要堅持工會經費為工會工作和職工群眾服務的方向,確保工會經費取之于職工用之于職工,把更多工會經費用在職工身上,為職工群眾辦實事、做好事、解難事,讓工會經費真正惠及職工群眾和工會會員。
基層工會的經費收支管理,要貫徹以下原則:
(一)遵紀守法原則。各項經費收支,必須嚴格執行中央規定、國家法律法規、所在地方政府和中華全國總工會的有關規定,認真執行工會財務會計制度,遵守財務紀律。
(二)依法獲取原則。基層工會的各項收入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和《中國工會章程》的規定,依法獲取。
(三)經費獨立原則。基層工會要依法取得社會團體法人資格,單獨開設銀行賬戶,實行工會經費獨立核算。
(四)預算管理原則。基層工會經費各項支出應當全部納入預算管理,按照全國總工會《工會預算管理辦法》執行。
(五)服務職工原則。基層工會經費使用要突出重點,優化支出結構,集中財力保證維護職工的合法權益、開展職工服務和工會活動。
(六)勤儉節約原則。基層工會要貫徹中央厲行節約,反對浪費的要求,經費使用要精打細算,少花錢多辦事,節約開支,提高經費使用效益。
(七)民主管理原則。要依靠職工和工會會員管好、用好經費,定期公布賬目,實行民主管理,接受職工和工會會員監督以及經費審查委員會審查。
二、工會經費收入范圍
(一)工會會員繳納的會費。
(二)建立工會組織的單位按每月全部職工工資總額的2%向工會撥繳的經費,或上級工會委托稅務機關代收工會經費后按規定比例轉撥基層工會的經費。
(三)上級工會補助的款項。
(四)單位行政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中國工會章程》和國家的有關規定給予工會組織的補助款項。
(五)工會所屬的企業、事業單位上繳的收入。
(六)基層工會對外投資取得的收益。
(七)其他收入。
三、工會經費支出范圍
(一)工會為會員及其他職工開展教育、文體、宣傳等活動產生的支出。基層工會應當將會員繳納的會費全部用于會員活動支出。
1.職工教育方面。用于工會開展職工教育、業余文化、技術、技能教育所需的教材、教學、消耗用品;職工教育所需資料、教師酬金;優秀學員(包括自學)獎勵;工會為職工舉辦法律、政治、科技、業務、再就業等各種知識培訓等。
2.文體活動方面。用于工會開展職工業余文藝活動、節日聯歡、文藝創作、美術、書法、攝影等各類活動;文體活動所需設備、器材、用品購置與維修費;文藝匯演、體育比賽及獎勵費;各類活動中按規定開支的伙食補助費、夜餐費等;用會費組織會員觀看電影、開展春游秋游等集體活動。
3.宣傳活動方面。用于工會開展政治、時事、政策、科技講座、報告會等宣傳活動;工會組織技術交流、職工讀書活動、網絡宣傳以及舉辦展覽、板報等所消耗的用品;工會組織的重大節日宣傳費;工會舉辦的圖書館、閱覽室所需圖書、工會報刊以及資料費等。
4.其他活動方面。除上述支出以外,用于工會開展的技能競賽費用及其他活動的各項支出。
(二)工會直接用于維護職工權益的支出。包括工會協調勞動關系和調解勞動爭議、開展職工勞動保護、向職工群眾提供法律咨詢、法律服務、對困難職工幫扶、向職工送溫暖等發生的支出及參與立法和本單位民主管理、集體
合同
等其他維權支出。(三)工會培訓工會干部、加強自身建設及開展業務工作發生的各項支出。包括開展工會干部和積極分子的學習和培訓所需教材資料和講課酬金等;評選表彰優秀工會干部和積極分子的獎勵;組織勞動競賽、合理化建議、技術革新和協作活動;召開工會代表大會、委員會、經審會以及工會專業工作會議;開展外事活動、工會組織建設、建家活動、大型專題調研;經審經費、基層工會辦公、差旅等其他專項業務的支出。
(四)工會從事建設工程、設備工具購置、大型修繕和信息網絡購建而發生的支出。包括房屋建筑物購建、辦公設備購置、專用設備購置、交通工具購置、大型修繕、信息網絡購建等資本性支出。
《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規定,各級人民政府和企業、事業單位、機關應當為工會辦公和開展活動,提供必要的設施和活動場所等物質條件。
在行政方面承擔資本性支出的經費不足,并且基層工會有經費結余的情況下,工會經費可以用于必要的資本性支出。
(五)對工會管理的為職工服務的文化、體育、教育、生活服務等獨立核算的事業單位的補助和非獨立核算的事業單位的各項支出。
(六)由工會組織的職工集體福利等方面的支出。主要用于工會組織逢年過節向全體會員發放少量的節日慰問品,會員個人和家庭發生困難情況的補助,以及會員本人過生日的慰問等。
(七)以上支出項目以外的必要開支。
四、嚴格控制工會經費開支
(一)基層工會要認真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中國工會章程》,以及全國總工會《工會預算管理辦法》《關于加強工會經費財務管理和審計監督切實管好用好工會經費的通知》精神,嚴格控制工會經費開支,各項開支實行工會委員會集體領導下的主席負責制,重大開支集體研究決定。
(二)不準將工會經費用于服務職工群眾和開展工會活動以外的開支。
1.不準用工會經費購買購物卡、代金券等,搞請客送禮等活動。
2.不準違反工會經費使用規定, 濫發津貼、補貼、獎金。
3.不準用工會經費支付高消費性的娛樂健身活動。
4.不準單位行政利用工會賬戶,違規設立“小金庫”。
5.不準將工會賬戶并入單位行政賬戶,使工會經費開支失去控制。
6.不準截留、挪用工會經費。
7.不準用工會經費參與非法集資活動,或為非法集資活動提供經濟擔保。
8.不準用工會經費報銷與工會活動無關的費用。
五、本通知下發后,全總20xx年10月28日印發的《基層工會經費收支管理辦法》(總工發〔20xx〕47號)同時廢止。
一、基層工會經費收支管理原則
基層工會組織要認真貫徹落實中央關于勤儉節約的有關規定和全國總工會《關于加強工會經費財務管理和審計監督切實管好用好工會經費的通知》精神,發揚艱苦奮斗、勤儉節約的優良傳統,切實加強工會經費收支管理,堅決制止奢侈浪費,合理有效地使用資金。要堅持工會經費為工會工作和職工群眾服務的方向,確保工會經費取之于職工用之于職工,把更多工會經費用在職工身上,為職工群眾辦實事、做好事、解難事,讓工會經費真正惠及職工群眾和工會會員。
基層工會的經費收支管理,要貫徹以下原則:
(一)遵紀守法原則。各項經費收支,必須嚴格執行中央規定、國家法律法規、所在地方政府和中華全國總工會的有關規定,認真執行工會財務會計制度,遵守財務紀律。
(二)依法獲取原則。基層工會的各項收入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和《中國工會章程》的規定,依法獲取。
(三)經費獨立原則。基層工會要依法取得社會團體法人資格,單獨開設銀行賬戶,實行工會經費獨立核算。
(四)預算管理原則。基層工會經費各項支出應當全部納入預算管理,按照全國總工會《工會預算管理辦法》執行。
(五)服務職工原則。基層工會經費使用要突出重點,優化支出結構,集中財力保證維護職工的合法權益、開展職工服務和工會活動。
(六)勤儉節約原則。基層工會要貫徹中央厲行節約,反對浪費的要求,經費使用要精打細算,少花錢多辦事,節約開支,提高經費使用效益。
(七)民主管理原則。要依靠職工和工會會員管好、用好經費,定期公布賬目,實行民主管理,接受職工和工會會員監督以及經費審查委員會審查。
二、工會經費收入范圍
(一)工會會員繳納的會費。
(二)建立工會組織的單位按每月全部職工工資總額的2%向工會撥繳的經費,或上級工會委托稅務機關代收工會經費后按規定比例轉撥基層工會的經費。
(三)上級工會補助的款項。
(四)單位行政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中國工會章程》和國家的有關規定給予工會組織的補助款項。
(五)工會所屬的企業、事業單位上繳的收入。
(六)基層工會對外投資取得的收益。
(七)其他收入。
三、工會經費支出范圍
(一)工會為會員及其他職工開展教育、文體、宣傳等活動產生的支出。基層工會應當將會員繳納的會費全部用于會員活動支出。
1.職工教育方面。用于工會開展職工教育、業余文化、技術、技能教育所需的教材、教學、消耗用品;職工教育所需資料、教師酬金;優秀學員(包括自學)獎勵;工會為職工舉辦法律、政治、科技、業務、再就業等各種知識培訓等。
2.文體活動方面。用于工會開展職工業余文藝活動、節日聯歡、文藝創作、美術、書法、攝影等各類活動;文體活動所需設備、器材、用品購置與維修費;文藝匯演、體育比賽及獎勵費;各類活動中按規定開支的伙食補助費、夜餐費等;用會費組織會員觀看電影、開展春游秋游等集體活動。
3.宣傳活動方面。用于工會開展政治、時事、政策、科技講座、報告會等宣傳活動;工會組織技術交流、職工讀書活動、網絡宣傳以及舉辦展覽、板報等所消耗的用品;工會組織的重大節日宣傳費;工會舉辦的圖書館、閱覽室所需圖書、工會報刊以及資料費等。
4.其他活動方面。除上述支出以外,用于工會開展的技能競賽費用及其他活動的各項支出。
(二)工會直接用于維護職工權益的支出。包括工會協調勞動關系和調解勞動爭議、開展職工勞動保護、向職工群眾提供法律咨詢、法律服務、對困難職工幫扶、向職工送溫暖等發生的支出及參與立法和本單位民主管理、集體合同等其他維權支出。
(三)工會培訓工會干部、加強自身建設及開展業務工作發生的各項支出。包括開展工會干部和積極分子的學習和培訓所需教材資料和講課酬金等;評選表彰優秀工會干部和積極分子的獎勵;組織勞動競賽、合理化建議、技術革新和協作活動;召開工會代表大會、委員會、經審會以及工會專業工作會議;開展外事活動、工會組織建設、建家活動、大型專題調研;經審經費、基層工會辦公、差旅等其他專項業務的支出。
(四)工會從事建設工程、設備工具購置、大型修繕和信息網絡購建而發生的支出。包括房屋建筑物購建、辦公設備購置、專用設備購置、交通工具購置、大型修繕、信息網絡購建等資本性支出。
《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規定,各級人民政府和企業、事業單位、機關應當為工會辦公和開展活動,提供必要的設施和活動場所等物質條件。
在行政方面承擔資本性支出的經費不足,并且基層工會有經費結余的情況下,工會經費可以用于必要的資本性支出。
(五)對工會管理的為職工服務的文化、體育、教育、生活服務等獨立核算的事業單位的補助和非獨立核算的事業單位的各項支出。
(六)由工會組織的職工集體福利等方面的支出。主要用于工會組織逢年過節向全體會員發放少量的節日慰問品,會員個人和家庭發生困難情況的補助,以及會員本人過生日的慰問等。
(七)以上支出項目以外的必要開支。
四、嚴格控制工會經費開支
(一)基層工會要認真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中國工會章程》,以及全國總工會《工會預算管理辦法》《關于加強工會經費財務管理和審計監督切實管好用好工會經費的通知》精神,嚴格控制工會經費開支,各項開支實行工會委員會集體領導下的主席負責制,重大開支集體研究決定。
(二)不準將工會經費用于服務職工群眾和開展工會活動以外的開支。
1.不準用工會經費購買購物卡、代金券等,搞請客送禮等活動。
2.不準違反工會經費使用規定, 濫發津貼、補貼、獎金。
3.不準用工會經費支付高消費性的娛樂健身活動。
4.不準單位行政利用工會賬戶,違規設立“小金庫”。
5.不準將工會賬戶并入單位行政賬戶,使工會經費開支失去控制。
6.不準截留、挪用工會經費。
7.不準用工會經費參與非法集資活動,或為非法集資活動提供經濟擔保。
8.不準用工會經費報銷與工會活動無關的費用。
五、本通知下發后,全總20xx年10月28日印發的《基層工會經費收支管理辦法》(總工發〔20xx〕47號)同時廢止。
科研項目經費使用管理辦法實用篇八
科研項目經費使用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上海 xx 信息技術有限公司(以下簡稱 xx)科研項目經費的管理,提高科研項目經費的使用效率,根據國家有關財務制度,結合局集團公司的具體情況,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在《xx集團有限公司科研項目經費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科研經費管理辦法”)的基本要求上,進行進一步的細化和明確,涉及與局集團有限公司科研項目經費管理相關的內容將依照“科研經費管理辦法”的相關規定來執行。
第三條 本辦法所指的科研項目經費是指國家、有關部委、地方政府撥入,及上級局集團有限公司投入,企業自籌的用于科研項目的資金。
第四條 本辦法適用于《海 xx 信息技術有限公司科研項目管理辦法》所稱外來項目和 xx 科研項目的經費使用和管理。
第五條 科研項目經費的使用應符合預算管理的原則、客觀透明的原則、實行合同制管理的原則;應符合國家有關的法律、法規,以及局集團公司相關的財務和資金管理的規定。
投入計劃進行安排和落實。
第七條 外來項目及xx項目的科研項目經費預算均應納入到xx公司的年度全面預算中。
(一)負責征集各部門科研項目建議,并進行初步審核,向公司管理層提交建議立項的項目及科研經費估算;(二)組織專家、財務、審計等相關人員對申報立項的項目經費預算情況進行審核、評估;(三)按照項目合同的進度、項目的完成情況及經費使用情況,向財務部提出撥付科研項目經費的申請;(四)檢查、監督科研項目經費的使用情況;(五)按合同約定或相關管理辦法確定的成果轉化收益方式,組織做好項目后評估,配合做好科研統計。
(一)負責將科研項目投入預算納入到全面預算管理中;(二)根據 xx 預算年度收支平衡狀況,負責審核科研項目經費預算。
(三)負責上級局集團公司及其它撥款部門的科研項目撥款收支工作。
(四)根據技術研發部的申請,辦理科研項目實施相關費用的撥
付。
(一)研發活動直接消耗的材料、燃料和動力費用;其中:材料費:指在項目研究開發過程中消耗的各種原材料、輔助材料等低值易耗品的采購及運輸、裝卸、整理等費用。
燃料動力費:指在項目研究開發過程中相關大型儀器設備、專用科學裝置等運行發生的可以單獨計量的水、電、氣、燃料消耗費用等。
(二)企業在職研發人員的工資、獎金、津貼、補貼、社會保險費、住房公積金等人工費用以及外聘研發人員的勞務費用。
(三)用于研發活動的儀器、設備、房屋等固定資產的折舊費或租賃費以及相關固定資產的運行維護、維修等費用。
(四)用于研發活動的軟件、專利權、非專利技術等無形資產的攤銷費用。
(五)用于中間試驗和產品試制的模具、工藝裝備開發及制造費,設備調整及檢驗費,樣品、樣機及一般測試手段購置費,試制產品的檢驗費等。
(六)研發成果的論證、評審、驗收、評估以及知識產權的 申請費、注冊費、代理費等費用。
(七)通過外包、合作研發等方式,委托其他單位、個人,或者與之合作進行研發而支付的費用。
(八)與研發活動直接相關的其他費用,包括技術圖書資料 費、資料翻譯費、會議費、差旅費、專家咨詢費等。
第十一條 經費預算中的各項費用應在規定的比例內分配,并不得隨意變更。如需變更時,按本辦法第十
三、
十四條執行。第四章 科研項目經費管理 第十二條 科研項目經費應按規定程序辦理撥付手續。
1.項目負責人應根據項目進度計劃及項目進展情況按月編制項目經費使用情況及經費預算計劃,提出項目經費撥付申請,技術研發部初審后上報主管領導審批后報送財務部及時撥付相關費用。
2.技術研發部在收到國家有關部委、地方、上級局集團公司或國家各類科研基金管理部門的計劃任務書,或與外單位簽訂的技術開發合同后,應 xx 預算管理辦法及時申請調整本年度科研項目經費預算。
2.外來項目的外來經費,納入各相應的外來項目的經費統一管理。除國家有關部委、地方、局集團公司或國家各類科研基金管理部門有特殊要求外,參照本辦法執行。
第十三條 科研項目經費應專款專用,嚴禁截留、挪用,不得隨意變更。應對每個項目建立獨立的臺賬,并接受上級單位或局集團公司的科研審計。
第十四條 經批準的經費預算必須嚴格執行,科研經費支出應按照
合同規定科目及詳細預算額執行;預算內科目如需要調整,在不超過預算科目總額 10%的情況下,由項目負責人審批進行調整。
第十五條 由于項目研究目標、重大技術路線或主要研究內容調整、以及不可抗力造成意外損失等原因,造成超過預算科目總額 10%的偏差情況下,必須按規定程序報批后,方可對經費預算進行調整。
第十六條 對已完成并通過驗收審查的局集團公司立項的科研開發項目,應及時清理賬目,編制決算報表上報局集團公司科技管理部。
第十七條 經局集團公司批準中止的項目,應及時清理賬目與資產,編制決算報表與資產清單,剩余的項目經費上繳局集團公司。
第十八條 用科研項目經費購置的固定資產,必須納入固定資產賬戶,進行核算與管理。固定資產的歸屬,在科研合同中必須明確。
第五章 附則 第十九條 xx 承擔國家部委、地方、股份公司、局集團公司或國家各類科研基金管理部門的科研項目時,執行其規定。
第二十條 本辦法由 xx 技術研發部負責解釋。
第二十一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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